招标公告-金华市中心医院科教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

来源: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表时间:2020-11-26

1.招标条件

金华市中心医院(委托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代理单位)金华市中心医院科教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已由 2020-330702-84-01-123140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华市中心医院,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决定对该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

2.工程概况

本项目总用地约14380.09平方米,新增用地约2849.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45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245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包括科教综合大楼、停机坪、食堂、高压氧舱、地下车库及室外配套工程等,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约23044万元(含设备购置费)。(具体以政府最终审定通过为准)

2.1 招标范围:金华市中心医院科教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

2.2工程建设地点为:胜利街以西和四眼井巷以北,金华市中心医院东南角。

2.3计划服务期:从签订委托合同之日起至整体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完成止;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

3.资格条件: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注册(登记)在投标人单位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

3.3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3.4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缓刑及监外执行);

3.5开标当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或处罚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设计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处罚不累加);

3.6开标当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或设计被金华市政府或浙江省政府通报批评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不累加);

3.7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上述3.33.43.53.6要求的承诺书;

3.8投标人须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后从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证明》,证明中登记的企业资质等级、承包业务范围满足本工程招标要求;

3.9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出具在投标人单位6个月(20205 -202010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养老保险交纳凭证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 月 日至2020年 月 日17时00分登陆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jhztb.gov.cn)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开标过程中向招标代理支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接受快递邮寄方式且必须采用邮政快递。

5.1.1 邮寄方式:快递材料送达截止时间为2020年 月 日上午1200分,逾期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收件地址为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1018号(新世纪建设集团)8楼金华市正信公证处、收件人为金华市正信公证处陈义哲(联系电话1381998973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寄出后主动联系金华市正信公证处的工作人员,确保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投标人无需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收件人签收时间(签收时间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为准,并在快递箱外包标注所投工程名称及联系方式(注明代表手机号、钉钉号等),因快递物流延误或因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封装破损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ggzyjy.jinhua.gov.cn/jhztb/)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金华市中心医院

代理机构: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金华市人民东路365号

办公地址:金华市环城东路1777号宁远大厦11楼

联 系 人:朱先生

 系 人:骆先生

联系电话:  0579-82558550

联系电话:0579-82410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