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金华市黄宾虹公园防洪堤加固工程设计招标

来源: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表时间:2021-04-1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华市黄宾虹公园防洪堤加固工程设计招标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金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现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期施工现场配合(图审、交底及设计变更)、地质勘察等工作及实施过程中相关技术服务等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与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金华市黄宾虹公园防洪堤加固工程设计招标

2.2项目概况及设计招标内容:

设计规模及范围:金华市黄宾虹公园防洪堤加固工程,总投资约700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按照十年一遇的设计标准,除了保留北侧已加固的50m挡墙外,拆除其余所有挡墙予以重建或加固,并将基础座落在基岩上。清水廊台拆除重建。为不影响公园景观,在几个开口处加装移动防洪墙,同时安装内涝排水设备、设置拍门等设施,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3项目地点:婺城区江南街道八一南街1号。

2.4质量要求:符合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2.5设计周期:总工期 30 日历天;方案设计(含评审修改时间) 15 日历天;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 10 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时间  5 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3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3.4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缓刑及监外执行);

3.5开标当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或处罚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或设计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处罚不累加);

3.6开标当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或设计被金华市政府或浙江省政府通报批评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不累加);

3.7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在金华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失信一类“黑名单”内;

3.8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3.3、3.4、3.5、3.6、3.7这五条要求的承诺书。

3.9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出具在本单位3个月(2020年12月-2021年2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3.10投标人若为浙江省外企业的,须提供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

4.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4.1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2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4.3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

4.4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总监为本单位在册人员,须出具在本单位3个月(2020年12月、2020年12月、2021年2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4.5按本公告第3.8条中要求提供的承诺书;

5、报名时间及地点:

5.1报名时间:2021年4月9日起至2021年4月29日17:00前(上午9:00—12:00,下午2:00-- 5:00时,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5.2报名地点: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金华市环城东路1777号宁远大厦11楼)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4月30日14时00分,地点为金华市环城东路1777号宁远大厦11楼(代理部),投标文件签收单位为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金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办公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

联系人:庄根瑞 联系电话:13957965123

代理机构: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金华市环城东路1777号宁远大厦11楼

联 系 人:骆军强 联系电话:0579-82410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