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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金华市公安局委托,就金华市公安局“三号辅房”改造装饰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编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4.1 本次招标概算约49.5万元;
4.2 招标范围:金华市公安局三号辅房改造装饰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装修以及安装工程,室内改造面积约为359.3m2
4.3 工程建设地点:金华市公安局辅房;
4.4 计划工期:40日历天(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
4.5施工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五、本项目竞谈人采用专家及采购人推荐的方式,合格被邀请人的资格要求:
5.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投标人为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2项目负责人要求:本工程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5.3法定代表人来开标的,需持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来开标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六、谈判供应商确定:
按照财政部74号令规定,经谈判小组推荐,推荐确定 3 家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
七、被推荐供应商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方式:
时间:邀请函发出之日起至2021年5月12日下午17:00,每天上午8:30-12:30下午14:00-17:00,休息日除外。
地点:以现场递交报名资料或邮寄报名资料的形式至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部(地址:金华市金东区环城东路1777号宁远大厦11楼招标部,包先生收,电话0579-82410965),或将报名资料发送至:QQ邮箱:569271237@qq.com。
工本费:300元,售后不退
八、被推荐供应商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的扫描件:
8.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联系方式;
8.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4、资格要求中所需要的其他资质证书。
以上资料均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提供的证明文件需在有效期内,过期的文件无效
九、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被邀请的竞谈人应于2021年05月13日09时00分前将谈判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八一北街1055号(金华市公安局裙楼二楼3号会议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谈判响应文件处理)。
十、谈判时间及地点:
本次竞争性谈判将于2021年05月13日09时00分在金华市八一北街1055号(金华市公安局裙楼二楼3号会议室)进行,竞谈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竞争性谈判会议(只许1人出席,并配戴口罩等疫情防护及金华健康绿码通过,
十一、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1.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查询;
11.2、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
11.3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11.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
十二、公告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金华市公安局
联系人:张先生
地址:金华市八一北街1055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包明亮
联系电话:0579-82410965
地址:金华市环城东路1777号宁远大厦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