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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大溪镇河滨路体育场工程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温岭市大溪镇河滨路体育场工程 ,该项目已由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温发改证【2020】320号 批准建设,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 镇自筹 ,招标人为 温岭市大溪镇人民政府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温岭市大溪镇河滨路体育场工程,工程量为:5mmPU塑胶面层面积约1242平方;坐凳长约39米;花岗岩铺装面积约6平方;HDPE-B缠绕结构壁管DN300长约66米,检查井3座,绿化面积约326平方;篮球场7米高杆灯安装6盏及其他工程内容详图纸。
2.2 计划工期:30日历天内(含30日历天)
2.3 本工程预算造价:1101180元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塑胶地面、坐凳、花岗岩铺装、管道铺设、路灯安装、围网建设等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
3.3 本次招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0月16日上午08时前登入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wl.gov.cn/col/col1402172/index.html)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未报名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报名方法请查看附件温岭市镇(街道)网上投标系统操作手册(更新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5日中午12时整;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年10月16日下午14时00分,地点为 温岭市大溪镇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为了能尽快退回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请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招标文件中的 “投标保证金退款账户信息(投标人账户)(附件四)”。
5.4 网上报名资料须跟纸质资料一致。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温岭市大溪镇人民政府公告栏、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wl.gov.cn/col/col1402172/index.html)及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www.hjgczx.com)上公开发布。
7. 其他事项
7.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开标会议。
7.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出具企业注册地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特殊情况证明原件,并明确委派该企业副总经理或项目经理到场(同时提交到场的企业副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温岭市大溪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傅舟骜 电 话:0576-86326533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孙君秋 电 话:0576-80618718 0576-81672595
温馨提示: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需检查健康码(非绿码不得进入)、测体温,戴口罩,分散就座。
温岭市大溪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