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金华市公安局融媒体(舆情处置)中心改造工程

来源: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表时间:2020-10-27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华市公安局融媒体(舆情处置)中心改造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概算约49.1万元。

2.2 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招标控制价及施工图图纸。

2.3 工程建设地点:金华市公安局

2.4工期: 60 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有投标人为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工程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3.2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企业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3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3.4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5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上述3.2、3.3、3.4 这三条要求的承诺书。

4.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4.1企业介绍信和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4.3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4.4安全生产许可证;

4.5企业“三类人员”证书(企业法人、企业经理、企业安全生产副经理(须附任职文件)、企业技术负责人A类证书;项目负责人B类证书;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C类证书);

4.6按本公告第3.2、3.3、3.4这三条中要求提供的承诺书;

4.7投标企业需提供《金华市建筑业诚信证明》; 

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单位在提交完整的报名资料后,向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份,售后不退。

6、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7日~2020年11月2 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7招标公告发布网站: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8、报名地点: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华市公安局              代理机构: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金华市八一北街1055号     地址:金华市环城东路1777号宁远大厦11

联系人: 朱先生                   联系人:骆军强         

联系电话:82512272               联系电话:0579-82410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