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金华市中心医院科教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医用氧舱工程

来源: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表时间:2020-12-02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华市中心医院科教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医用氧舱工程,项目业主为金华市中心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金华市中心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控制价约  72 万元人民币,并承诺不拖欠工程款,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2.2 招标范围:金华市中心医院科教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医用氧舱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控制价及施工图图纸。

2.3 工程建设地点:金华市中心医院

2.4 计划工期(日历天):  60 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本工程投标人须是一般纳税人

3.2本工程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的注册建造师;并且无在建工程。

3.3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3.4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缓刑及监外执行);

3.5 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或处罚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处罚不累加);

3.6 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政府或浙江省政府通报批评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不累加);

3.7投标人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且注明工程招投标。

3.8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3.3、3.4、3.5、3.6这四条要求的承诺书。

3.9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出具在本单位3个月(2020年8月~2020年10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个人缴纳对账【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月2日2020年12月15日14:00登陆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jhztb.gov.cn)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开标前向招标代理支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接受快递邮寄方式且必须采用邮政快递。

5.1.1 邮寄方式:快递材料送达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下午13 时00分,逾期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收件地址为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1018号(新世纪建设集团)8楼金华市正信公证处、收件人为金华市正信公证处陈义哲(联系电话1381998973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寄出后主动联系金华市正信公证处的工作人员,确保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投标人无需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收件人签收时间(签收时间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为准,并在快递箱外包标注所投工程名称及联系方式(注明代表手机号、钉钉号等),因快递物流延误或因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封装破损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jhztb.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金华市中心医院

代理机构: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金华市人民东路365号

办公地址:金华市环城东路1777号宁远大厦11楼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579-82337051

联 系 人:骆先生

联系电话:0579-82410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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