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浙中公铁联运港南站区块一期工程海关监管区3#仓库及附属工程监理

来源: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表时间:2020-12-12

   

1.招标条件:

金华市浙中公铁联运港有限公司浙中公铁联运港南站区块一期工程海关监管区3#仓库及附属工程,已由 2018-330703-59-03-078552-000 文件批准建设,委托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代理单位,资金来源为 自筹 。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招标,选定监理服务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工程内容:总建筑面积约2919㎡,建安总投资约1000万元,新建3#仓库、绿化、围墙、场地道路等工程监理。

2.2招标范围:浙中公铁联运港南站区块一期工程海关监管区3#仓库及附属工程全过程监理与相关服务。

2.3工程建设地点:金东区东孝街道。

2.4计划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验收完成(具备交付条件)后另加三个月。; 

2.5工程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工程拟派的项目总监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开标当日,拟派项目总监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查询,被“锁定”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3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总监)不在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3.4开标当日,项目总监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缓刑及监外执行);

3.5 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或处罚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总监)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处罚不累加);

3.6 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总监)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政府或浙江省政府通报批评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不累加);

3.7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后从“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中下载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

3.8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3.3、3.4、3.5、3.6这四条要求的承诺书。

3.9项目总监须出具在本单位3个月(2020年8月、9月、10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养老保险交纳凭证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4.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4.1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

4.3拟任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4.4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总监为本单位在册人员,须出具在本单位3个月(2020年8月、2020年9月、2020年10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4.5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

4.6按本公告第3.8条中要求提供的承诺书;

5、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5.1投标单位在提交完整的报名资料后,向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300元/份。

5.2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1日——12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时)(北京时间)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金华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hsjttz.com/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金华市浙中公铁联运港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政和街33号金源大厦3号楼4楼

办公地址:环城东路1777号宁远大厦11楼

联系人:舒先生

联系电话:057982571581

联 系 人:骆先生

联系电话:057982410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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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79-82411460

邮政编码:321000